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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在小区、写字楼、停车场等,车身被刮蹭、保险杠被撞、玻璃被砸甚至车胎被扎等现象,而不能确定肇事者或者肇事者下落不明,因此造成车主和物业公司、停车场相互的纠纷。如何预防、解决此类纠纷就成为保安从业者必须关注的话题。
当然,只要肇事者能确定的话,就不会出现车主跟停车场,物业公司和停车场保安各方的矛盾和纠纷了,因为侵权人对侵权损害进行赔偿是应该的。而如果保安工作疏忽,某些停车场没有监控设施或是监控设施未启用,导致受害车主无法找到侵权人。这样的事情发生频率较高,引起纠纷不断,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保安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业主认为自己交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所以物业公司应该保证车辆的安全,对于车辆的毁损应承担责任。而有的物业公司则认为,物业所收取的车位费应该是一种占地费,除了看管车辆的费用,因此物业不负任何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断。
那么,车辆被刮蹭,物业公司和停车场保安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就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所来做具体分析。由于实践中,在专门停车场、消费场所和小区发生纠纷较多,而法律对此尚没有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因此,就此三种场所的责任认定做法律分析。而对各种类型停车场所的法律关系的阐述和车辆丢失、毁损的责任认定均以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为前提,在停车人与停车场所就停车关系有明确和有效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法律关系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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