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细
全省首例:自聘保安未备案物业公司被罚
本报讯(记者 施翔)近日,城西公安分局查处一起自聘保安未备案案件,并开出我省首张保安员着制式警服且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在公安机关备案的罚单,涉事保安员被行政拘留10日,涉事物业被处以20000元罚款。
据了解,在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工作中,我市治安部门不断加大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的走访、检查力度,对其保安服务及保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维护保安市场正常秩序。5月8日,海湖新区财富广场发生保安员殴打他人事件,西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彭家寨派出所、西宁市保安行业协会随即到事发地点调查情况。经调查,海湖新区财富广场保安服务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聘保安员负责。保安员着制式警服且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在公安机关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门依法对涉事保安员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同时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其开展的保安服务未在公安机关备案,被处以20000元罚款。
推荐资讯
- 19-09-05保安员要有“三功”
- 19-09-05【保安必备知识】台风应急安全防范宝典
- 19-07-26请牢记,九条火灾求生知识!
- 19-07-26保安员心理压力与健康及其缓解方法
- 19-07-26广州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 明确单位内保机构配备保安员的具体数量
- 19-07-26【关注】8月1日起,退役军人补助标准再提高!
- 19-06-20专业保安礼仪的概述和特点
- 19-06-20安全工作“做细”莫“做戏”
- 19-06-20保安员的时间都去哪里了?
- 19-06-20一名保安员,只有好心, 未必就能成好事